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形成的档案材料齐全、完整,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,更好服务学校各项事业发展,请各单位整理移交2024年形成的档案材料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归档范围
(一)各部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学校各单位在管理、教学等活动中形成的,具有保存价值和历史凭证作用的文字、图表、图纸、录音、录像、照片、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、物品,均应按照学校归档范围立卷归档。
(二)在学校官网、公众号发布有保存价值的原版照片(附文字说明)材料整理后一并归档。
二、归档时间
(一)学校各部门形成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;
(二)学籍档案(全日制、成教)应当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;
(三)科研、设备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;
(四)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。
三、归档要求
(一)归档文件材料要完整齐全,原件归档,避免使用复印件。
(二)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、书绘工整、印章清晰。声像类档案材料应保证画面、音质清晰。声像档案还应附文字说明,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、归档单位、事件、人物等。
(三)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立卷工作,具体参照《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各部门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》执行。
(四)移交归档的档案材料须在综合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,并经核实后方可进行移交。
各单位在归档过程中,有任何问题,请及时通过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QQ群、电话等方式与档案科联系。联系电话,7587015 杨老师。
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党政办公室
2025年3月17日